完善足球项目管理体制 足协应尽快释放“权”与“利”,为俱乐部成长搭建制度平台。 承担起基础力量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任务,实现足协与俱乐部资源互补、利益共赢。 足协应准确定位,完善中国职业足球管理体制。足协的角色定位应从社会组织转变为社会组织管理职能。足协与俱乐部的关系是行业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足协提供行业规范,俱乐部在规则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二者各司其职。 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中心的管理效能。 ①足球管理中心的性质与职能。 足协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足球职业联盟进展,需要确立足球“头头”的权利。作为社会性质的组织,足协的权威并非来自于行政权力的垄断。 ②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在处罚违法者之前,足协要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前监控。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协调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足球管理中心各部门等多方面的行动,提高管理效率。 ⑧重塑足协权威,强化执行力。 联赛归属及制度设计。 ①明确联赛归属的意义。俱乐部认为,由于参加联赛的俱乐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该俱乐部公司所组成的中超联赛的所有权应当属于职业联赛的参赛俱乐部。
中国足协的法律地位不可动摇,双方都有拥有联赛产权的理由。②联赛产权界定的依据:原则上,经济框架内的产权安排应以是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标准,不同于法律上的产权界定。也就是说,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应以是否有利于足球资源价值的增长,以及职业足球的蛋糕是否做大为标准。③产权设计:一是明确产权。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只考虑最优配置,产权给足协还是俱乐部,都没有区别。二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和管理权中,更应重视经营权,把经营权交给管理效率更高的一方的产权安排足球职业联盟进展,更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足协与俱乐部相比,显然俱乐部更具有管理能力。 因此,把经营权交给俱乐部、所有权交给足协的制度安排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在收益权分配上,如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足球职业联盟进展,足协可以通过收取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分享联赛盈余。第三,解决联赛盈余分配的制度设计问题。足协不适合运营联赛的原因有:第一,足协不具备运营能力。第二,足协对联赛的所有权属于公益性质,如同国有企业的性质,真正的产权主体缺位。第三,管理和运营不区分,足协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必然导致运营和管理效率的下降。 ― ― 摘自《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期 顾晨光建立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的必要性 建立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必要性建立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必要性可以弥补足球项目管理中的宏观和微观失灵,增强俱乐部的谈判能力,使业主监督成为可能。联盟可以改变委托、代理的性质,从而产生高效的管理绩效。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成长需要更高效、专业的组织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解决公共失灵问题,有效解决俱乐部成本过高的问题。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制度构想 明确联赛与足协的权力边界。首先,联赛是一个自治组织。联赛承认足协对联赛以外所有足球比赛的控制权。这意味着足协将控制足协杯和国际比赛,以及业余足球,足协有权决定职业球员的奖惩。联赛对内部管理拥有主权。其次,联赛必须接受足协的行业管理。建立一个与足协无关的独立足球联赛是不现实的。原因是脱离足协会带来高昂的运营成本。没有足协的管理,俱乐部可能成为投资方实现其主要经营目标功能的变量,成为俱乐部成长的新制约因素。最后,联赛的权利应包括以下几点: ④联赛是一个自治组织。选举程序是在联赛会议上投票。 决策程序是重大事项由联盟各俱乐部投票表决。②联盟的活动包括建立共同的规则、确定收益分成方案、安排赛事巡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