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队医需提供2张免冠照片(近期白底照片);
6、参赛选手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社会团体登记地不在自贡市,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收据复印件;
8、每支参赛队须缴纳赛事纪律押金5000元人民币。
3、报名地点:自贡市南湖体育场4号门(自贡市足协);
4.报名联系人:市足协:李建。
(五)纪律处分保证金汇款账户:自贡市足协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自贡支行
10.资格审查
1、赛事组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各参赛单位可通过自检、互检、举报等方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报名截止后,赛事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报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举报运动员参赛资格存在问题,且提供的证据属实,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报名资格。公示期已过,举报无效。
(二)如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合规定(如在比赛中冒充他人参赛),将取消其代表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三)如运动员(队)被取消参加比赛资格,且已取消比赛资格,其已完成的比赛成绩将不改变,并按取消资格的名次依次补足。
11. 比赛规则
(一)成人组比赛分区县组、企事业单位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
(二)区县组比赛采用小组循环赛、交叉赛制,确定最终名次。企事业单位组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制定赛制。
12. 规则与条例
1.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足协近期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执行各省、市联赛组委会、中国足协赛区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比赛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其他规定、通知。
(四)相关规定:
1、每队须提交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及袜子;
2、足球鞋要求:必须穿断钉皮鞋或胶鞋;必须戴护腿板;
3、比赛使用4号低弹跳橄榄球;
4、比赛球衣背部、胸部及短裤上的号码必须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号码、号码重复的球员不得参加比赛,必须佩戴队长袖标;
5.比赛时间:每半场各20分钟足球比赛裁判员,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若两队打平,则以点球决出胜负。
6、换人: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制,被换下的球员可以返回球场;
7. 替补人数:替补席上可坐 14 人(11 名替补队员和 3 名球队官员)。替补队员必须是名单上所列的替补队员和 3 名球队官员。
8、比赛中球员被裁判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被停赛一场(仲裁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黄牌、红牌将延续到第二阶段,累计三张黄牌将停赛一场;
9、大赛如遇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方案,最终决定不得参赛方提出申诉。
13.严重违纪违规处罚
1.凡在比赛中有推搡、辱骂、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冒充他人、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运动员或管理人员,将被视为“不受欢迎人员和不受欢迎队伍”,取消比赛资格,并受到禁赛处罚。
(二)对于组委会依据本规则上述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足球比赛裁判员,不得提出上诉。
14. 比赛暂停
如果裁判员认为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天气条件、照明故障等,比赛应当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前暂停,则裁判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比赛将暂停30分钟,待情况改善后再重新开始比赛,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ii) 比赛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认为比赛可以在延长时间后恢复,则比赛可以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比赛在第二个 30 分钟后仍无法恢复,裁判必须宣布比赛暂停。
(三)比赛出现暂停情况,承办方应于裁判作出暂停时3小时内决定当时的成绩是否有效,或考虑体育精神、组织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补赛、重赛。
(iv) 对本规则的此项规定不得提出上诉。
(五)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暂停比赛,比赛应优先于稍后时间完成剩余比赛时间足球比赛裁判员,而非重赛整场比赛。暂停时的成绩仍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恢复比赛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比赛将从最初暂停的时间点开始恢复。比赛恢复时,场上所有队员及替补队员必须与比赛暂停时相同。
2. 替补名单上不得增加或更换球员。
3.换人次数不可增加。
4、该场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下的球员依然不允许返回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与本场比赛相关的所有其他处罚仍然有效。
6.比赛恢复的时间(在可预见的较后时间)和比赛场地由主办方决定。
7.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15. 比赛取消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因天气原因不适宜举行比赛等意外事件,导致比赛不能正常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i) 在做出重新安排比赛的决定之前,比赛将会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ii) 如果裁判认为比赛可以再延长,则比赛最多可以延长 30 分钟。如果比赛在第二个 30 分钟后仍未开始,裁判必须宣布比赛取消。
(三)比赛取消时,主办方应在裁判作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考虑体育道德、组织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或决定继续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另行作出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继续有效。
(iv) 对本规则的此项规定不得提出上诉。
16. 弃权和罢课
1、未注册、未通过资格审查、未取得资格证书、处于禁赛期间或处于诉讼过程中尚未获得参加比赛许可的运动员,代表队参赛,按该队弃权处理。
(二)豁免处理
1、若一方弃权比赛,另一方以3:0获胜,则该场比赛实际比分若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 若双方均弃权,则本场比赛双方均无成绩,且计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罢工:
1.非因承办单位认可的不可抗力或者未经承办单位同意而不能按照竞赛日程规定参加比赛。
2. 拒绝参加主办方安排的补赛或重新安排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被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比赛。
5. 获胜方的所有比赛成绩均视为对方以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开始)。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6、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中国足协纪律条例作出进一步处罚。
17.仲裁委员会
1、比赛期间发生任何违纪行为,由赛区仲裁委员会处理。
(2)比赛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由赛区仲裁委员会审理。
投诉流程:
1、比赛结束后8小时内向赛事监督员提交投诉材料。
2、提交申诉材料须交纳诉讼费500元。
3、竞赛过程如遇到本规程未尽事宜的其他情形,由赛区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方案,最终决定结果参赛各方不得申诉。
18. 确定排名
1. 每队获胜得3分,失败得0分。
(ii) 积分较高者,排名较高。
(三)若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队伍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
1、积分高者排名靠前;
2.抽签结果显示,获胜者将被列为第一名。
19. 资金
1. 本次活动无需报名费。
2、各参赛队食宿及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3、每队报名时须缴纳竞赛保证金5000元,比赛结束后如无违规行为,该保证金将全额退还。
20.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选拔
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自贡市足协选任。
21、本条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自贡市教育体育局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