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赛事转播 2022冬奥版权保护行动:打击非法传播与侵权盗版行为的全面解析

2025-01-18 18:54:20 足球资讯 趣芒直播

“活动期间,人们观赛热情高涨,网络平台相关话题热度持续走高。但流量背后,版权侵权风险也不容忽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冯刚法官表示,“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部分体育赛事转播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调查,并对体育赛事转播中侵犯著作权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对体育赛事项目定性、侵权构成要件、责任认定等进行界定,进一步提高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司法服务和服务的水平。

体育赛事传播的最大特点是时效性。当一个事件发生时,是受众关注度最高的时刻,也是事件商业价值最有可能转化的时刻。因此,大部分涉嫌侵权行为都发生在活动火爆期间。 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两起以上海聚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公司”)为原告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均属于此类。

在此类案件中,被告的辩护理由与体育赛事的特点紧密结合。人们常常认为,体育赛事的文字、图片报道属于时事新闻或体育赛事节目,不构成作品,不应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对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一庭法官尚建刚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体育赛事本身为何不受保护,或许更容易达成共识。

竞赛项目的法律性质

“体育赛事本身并不是版权的客体。”尚建刚表示,著作权法要求作品体现一定的思想。体育赛事虽然体现了竞争之美,但主要是体力活动,很难被认知为表达。通常,体育赛事是客观发生的,没有预先设计的动作、比赛过程和结果。同时,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的表现以及由此产生的具体比赛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换句话说,对于具体的体育赛事来说,体育赛事本身与其所表达的内容是无法区分的。

有些人混淆了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节目的界限,认为节目所承载的连续图像只是赛事的直播内容。对此,冯刚解释,在奥运会等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在摄像机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的选择等方面,经常会用到摄影技巧、蒙太奇技巧和剪辑技巧。场景和物体,画面的选择、剪辑、安排和幕外解说,都体现了摄像师、导演等创作者的个人选择和安排。因此,体育赛事节目具有原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视听作品除了传统的电影、电视剧外,还包括网络电影、网剧、动画片、短视频等形式。”冯刚表示,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冬奥会直播等赛事进行实时直播或延迟播放,均构成版权侵权。因此,观看冬奥会时,传播赛事节目时应谨慎,避免侵犯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持有类似的裁判观点,支持体育赛事节目的原创性足球赛事转播,但认为其属于准电影作品。在巨力公司诉广东深圳市兴安易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指出,涉案足球比赛节目是否属于类电影作品,关键在于原创性和合法性的认定。固定性。创作者在自己意志的控制下对连续画面的选择、编辑、处理,属于文学艺术领域的“原创表达”。同时,一旦球场上发生犯规或进球,导演通常会立即插入犯规或进球的回放镜头,这充分表明所涉及的足球赛事节目在拍摄时是固定的。因此,涉案足球比赛节目可以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保护。

未经许可擅自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如果仅仅以短视频的形式播放节目片段,是否也构成侵权呢?冯刚表示,节目片段无论是以短视频的形式播出,还是用于自制短视频中,除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外,均会构成版权侵权。

需要明确的是,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不能妨碍公众对信息的追求。因此,各国版权法都对版权权利进行限制,以实现版权所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列出了适用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并规定在这些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须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且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侵犯版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法律中增加了安全条款,也扩大了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合理使用问题的范围,从而使合理使用的判断更加规范。适应新技术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影响。

冯刚提醒,合理使用有前提条件,即不得影响原创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冯刚建议,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的作品的性质、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的影响等。对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等因素做出综合判断。

转发网站的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信息。作品、表演、音像制品,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其构成侵权。

在某网络科技公司与央视国际版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中,央视国际经国际足联授权获得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的媒体转播权,包括通过直播、延时转播、直播等方式对赛事进行转播。 - 点播。该网络技术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移动App向公众提供包括葡萄牙对阵西班牙在内的共计17场完整比赛的链接足球赛事转播,并在涉及的App的开场广告、首页和热门区域提供比赛信息,以便相关公众可以通过涉案App观看涉案事件的直播。

央视国际声称,该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侵犯了其著作权。该网络科技公司声称,作为链接服务商,其对事件涉及的信号提供商进行了必要的筛选,并履行了合理义务,不构成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科技公司在涉案应用程序的热门版块中展示了涉及的事件,并在涉案应用程序的首页上宣传了世界杯相关内容。在没有证据证明该链接网站经过授权的情况下,网络技术公司应当明知该链接网站可能侵权,但仍推荐、展示该链接网站,属于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协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冯刚解释称,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发现被告网站存在侵权内容。被告声称其并非侵权内容的提供者,仅提供自动访问、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共享技术等网络服务。此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被告需要对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状况以及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认定被告是侵权内容的提供者,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与他人共同提供作品,则构成共同侵权。

司法实践中,认定网站存在主观过错的典型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发出预警信、网站设立侵权体育赛事专栏或专区、发生在体育赛事火爆时期的侵权行为、网站传播侵权内容等。 。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等

部分预先调解的创新

2022年1月10日,北京冬奥会开幕进入倒计时,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创新探索庭牵头调解央视国际公司诉北京微博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上海微博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博视讯公司”)侵犯345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博视讯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345公司”),围绕部分诉讼主张,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初步调解协议,充分保护了北京冬奥会竞赛项目的知识产权。

央视国际声称,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授权,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转播、提供2020年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的权利,并有权据此维护自身权利。微博视界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开发运营的“抖音”软件上的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大量2020年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的GIF和短视频,侵犯了其相关赛事节目的合法著作权。 ,构成不正当竞争。 2345公司在其运营的移动应用市场“手机助手”App上展示推荐“抖音”软件,应当承担协助侵权责任。

据此,央视国际要求责令被告微博视界公司立即停止通过“抖音”软件提供2020年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网络直播服务;责令被告2345公司立即停止“手机助手”App向用户提供“抖音”软件下载;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亿元人民币。

案件审理过程中,央视国际提出诉讼期间行为保全申请足球赛事转播,要求微博视界立即对“抖音”软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并不再传播侵犯2020年东京奥运会版权的视频。活动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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